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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影(2017)100号关于印发《2017年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4-09  点击:[]

皇冠227特邀申请大厅文件

川影〔2017〕100号

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院各年级、各系:

根据川教函〔2017〕56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严格执行评审工作要求,现就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明确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把握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在处分期内;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参评学年获得两次学院优秀学生学习奖学金,其中,至少一次一等奖学金。

5.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6.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德育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考评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不在处分期内;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获得两次学院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7.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德育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排名或德育排名超出前10%的,但均应位于前30%。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人在参评档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严格评审程序

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学校用户凭“四川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账号登录

(一)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年级(系)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2)。年级(系)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年级(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年级(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无异议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4)报所在班级。各班级按照学院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奖助对象名单,报各系审核。各系审核无误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查无异议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报所在班级。各班级按照学院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4000元/生.年三档),报各系审核。各系审核无误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并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规范报送材料

(一)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须按以下要求填报:

(1)表格为一页,填写后正反面印制,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7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6-2017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全部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日期只填写年、月,具体格式为“1998.02”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是 □ ;否□”栏,请选择并涂黑。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按所在年级(系)排名,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8)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内容。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9)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负责人,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负责人签名和加盖院(系)公章。

(11)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各系公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附:学生参评学年度两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附:学生参评学年度两学期综合素质考评绩分表(复印件);

附:学院优秀学生学习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8)由各年级组填写(纸质文档一份,加盖各系公章,电子文档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洁老师(QQ:420973713)。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进行,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年级(专业)推荐意见”由年级组长填写;“院(系)意见”由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负责人填写。

附:学生参评学年度两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附:学生参评学年度两学期综合素质考评绩分表(复印件);

附:学院优秀学生学习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0)由各年级组填写(纸质文档一份,加盖各系公章,电子文档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洁老师(QQ:420973713)。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学生填写“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和“申请理由”“年级专业意见”由辅导员填写,“院(系)意见”由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负责人填写,“学校审核意见”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填写,加盖学院公章。

附:《普通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12)由各年级组填写(纸质文档一份,年级组长签字,电子文档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洁老师(QQ:420973713)。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年级按要求评审、公示后,于评审年10月10日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按以下要求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洁老师(QQ:420973713)。

2、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评审年10月13日公示。

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评审年10月19日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4、学院于评审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纸质文件);

所有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表》(纸质文档一份和电子版传王洁老师(QQ:420973713)。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纸质文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文档一份和电子版传王洁老师(QQ:420973713)。。

(3)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纸质文档)、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文档)

《2017—2018学年度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纸质文档一份,电子版交王洁老师(QQ:420973713)。

(三)学院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和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须形成学校正式红头文件,纸质一式一份;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一份)。

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一份);

7、《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四)说明: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评。

五、严肃工作纪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校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工作的年级,将调整下一年度指标,并在全院通报。

附件1.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年版)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8-14.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等7表

15. 2017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

(附件请在辅导员QQ群共享里下载)

皇冠227特邀申请大厅

2017年9月19日

皇冠227特邀申请大厅 2017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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