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教书育人的文明校园环境,树立健康向上的校园风尚,根据中央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及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从2016年12月1日起,在学院内公共场所(除专门设立的吸烟区外)一律禁止吸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学院禁烟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吸烟区的划定
空间范围:学院两校区所有区域。具体包括贡院、翰院、艺步楼、练功房、排练场、演播剧场等教学实训场所,各系、部、处、室等办公场所,各类餐厅、操场、厕所、开水房、洗澡堂、学生宿舍等生活娱乐场所,以及各防火重地和其他公共区域等。
时间范围:从禁烟之日起的所有工作、学习、娱乐及生活时间。
人员范围:全体师生员工及其他所有进入校内的人员。
二、加强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学院各部、处、室、系要利用会议、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职工和学生开展禁烟宣传教育。要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禁烟标志和禁烟监督电话,并在多处设立“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牌。要通过平面、网络等多种媒介宣传手段普及禁烟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要主动及时劝阻吸烟,帮助吸烟者戒烟,共同创造良好的无烟氛围。
三、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
学院校园内一律禁止出售香烟。
在全院范围开展“无烟办公室”、“无烟教室”、“无烟寝室”和“无烟校园”等创建活动。学生处、团委和相关社团组建校风纠察队。学院将禁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完善督导检查机制
四、设立临时吸烟区
学院在校区内室外露天区域设规定范围吸烟区,凡吸烟者只能在此范围内吸烟并不得逾越。具体设置如下:
(一)金牛校区:
1.玫瑰园内;
2.翰院和贡院之间靠翰院侧门;
3.南超南侧;
4.图书馆和木星座之间靠围墙空地;
5.商业街桂花园;
6.剧场南侧;
7.土星座东侧。
在规定吸烟处设置“临时吸烟区”和“吸烟有害健康”标识。
(二)安仁校区:
1.贡院喷泉池旁;
2.影视中心门口;
3.贡院后门;
4.剧场前门靠近大门;
5.剧场前门靠近贡院;
6.剧场靠图书馆方向;
7.剧场靠月亮座方向;
8.翰院靠光相湖;
9.翰院南向消防通道;
10.翰院北向消防通道;
11.艺步楼广场;
12.彗星座天井内露天处;
13.海星座天井内露天处;
14.天星座天井内露天处;
15.水星座天井内露天处;
16.土星座天井内露天处;
17.月亮座天井内露天处;
18.太阳座天井内露天处。
五、违反禁烟规定的处罚
凡在校内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100-300元的罚款。
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要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投入禁烟行动,为创建更加健康洁净、文明雅致的川影校园而努力。
中共皇冠227特邀申请大厅委员会
皇冠227特邀申请大厅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的《禁烟令》
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一函[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里吸烟,不利于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加强学校禁烟控烟工作,对于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整体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具有极为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二、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视频设备等装置,加强对吸烟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三、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四、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学校禁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学校要进行查处通报。学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设立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
教育部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