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227特邀申请大厅
关于加强大三、大四年级学生短期外出实习的管理规定(暂行)
学院各处室: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年制学生管理制度,学生必须完成在校期间的所有学业方可外出实习。为严格学院的管理制度,保证学生完成学业,不同意学生提前外出实习。特殊情况,学习优秀,申请提前实习的学生按下列规定严格审核、办理。申请时间必须在大三年级下期(第六学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英语水平过三级,或已经过学院校级英语水平(艺体类)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大学计算机基础》统考,成绩合格者。
三、在校学习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含补考合格)者。
四、申请进入实习的单位应为国家企事业单位或民营大型企业。有符合条件的实习接收单位的鲜章证明。
五、申请提前实习的学生必须经财务处、系主任、教务处、招就处、学生处审核同意,经家长书面同意并申请、担保,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签订提前实习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实习。
六、推荐应聘的学生也须符合以上规定。
七、批准提前实习的学生办理离校住宿,实习单位有困难不能解决住宿的特殊情况时,由实习单位、家长和学生共同提出申请,由辅导员审核交物管处、学生处批准,可留校住宿。申请在校住宿的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的作息时间。
八、批准提前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免听不免考制度,填写“免听证”由专业老师签字认可。对未完成的课程必须自己安排学习,按时回校参加学院组织的科目考试,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毕业证书,责任自负。
九、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进行审准,在办完离校手续后方可进入实习。
十、完成实习后,须分别向辅导员和系主任提交实习总结和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经辅导员、系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备案。
十一、保持与辅导员、学校的联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推荐招聘。
本规定从2016年5月6日起执行。
附件:
1、皇冠227特邀申请大厅学生短期外出实习申请审批表
2、皇冠227特邀申请大厅学生短期外出实习承诺书
3、皇冠227特邀申请大厅学生课程免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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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学生处 招就处
二OO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