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进行技术开发与服务和艺术创作实践的积极性,增强我校教师的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多出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推动项目上层次、成果上水平、学科创特色,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学科建设水平和学术地位,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的范围和对象
1、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应用性研究成果、获奖成果等。
具体包括:剧本、舞蹈、美术、艺术设计、服饰、化妆、动画、动漫、摄影、影视作品、广告、美术作品、表演以及思政、英语、计算机、体育、管理、经济、文学、教育、文化类等。且作品的第一主创人员必须是学校专职教师。团队创作的作品中教师仅发挥带团作用的不予奖励。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第二条 获奖成果奖(署名第一完成单位为皇冠227特邀申请大厅)
1、文艺、新闻、出版类评奖中的“五个一工程”(中央宣传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化部)、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获奖等级
第一完成单位
第二完成单位
一等奖
6万元
2万元
二等奖
4万元
1万元
三等奖
2万元
0.5万元
2、中国舞蹈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等定期举办的全国性大赛
获奖等级
第一完成单位
第二完成单位
一等奖
3万元
1万元
二等奖
1.5万元
0.6万元
三等奖
0.8万元
0.3万元
3、省社科联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四川省高校科研成果奖、省社联青年社科成果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获奖等级
第一完成单位
一等奖
个人学术1万;集体作品1.5—2万元
二等奖
0.5万元
三等奖
0.2万元
4、市科技进步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获奖等级
第一完成单位
一等奖
个人学术0.8万;集体作品1—1.2万元
二等奖
0.4万元
三等奖
0.2万元
第三条 奖项及奖励标准:
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