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227特邀申请大厅
电视学院文件
电视字〔2021〕
04
号
电视学院
关于干部、教师听课工作安排的通知
电视学院各干部、教师:
根据学校对教学管理的要求,为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我院课堂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电视学院将进一步加强干部、教师的听课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范围及时间要求
1、院长每学期对本教学单位任课教师的课程听课次数不少于5 次, 每次不少于1学时;
2、教学督导每学期对本教学单位任课教师的课程听课次数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3、系(副)主任每学期对本系任课教师的课程听课次数不少于
5次, 每次不少于1学时。
4、院处、室干部每学期对本教学单位任课教师的课程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5、兼职教师每学期对本教学单位任课教师的课程听课次数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听课总学时不少于16学时。
6、专职教师每学期对本教学单位任课教师的课程听课次数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听课总学时不少于32学时。
二、 听课要求
1、听课要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教师可根据自己讲授的专业课程,跨类型互听其他相关课程。
2、高校授课经验未满三年的新教师,除需要听取与自己专业相关的课程以外,还需听取授课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的课程(此部分听课课时不少于总听课课时的一半)。
3、高校授课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除需要听取与自己专业相关的课程以外,还需听取高校授课经验未满三年的新教师课程(此部分听课课时不少于总听课课时的一半)
4、听课除了解课堂教学基本情况外,还需了解师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反馈意见。
5、认真做好听课记录,按实际情况填写《皇冠227特邀申请大厅听课记录表》。
6、听课结束后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交流,反馈听课意见。
三、听课工作管理
1、听课后填写的记录和意见建议,于本学期十六周内(6月11日
前)交至电视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存档,并进行分析、总结, 形结报告提交教务处。
2、电视学院每学期末将对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公示,并将结果纳入个人工作绩效考核之中。
电视学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