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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对进入学校的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私拉乱接充电现象进行规范化管理,维护优美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规定6处电动车停放区域、1处摩托车停放区域,集中停放、集中管理(其中3处可集中充电)。自行车停放于电动车停车场。
二、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停放要求:
(一)严禁将电动车停放于教师及学生公寓楼、教学楼楼道内、消防通道、绿化道、校内主、辅道路及汽车停车位;
(二)车辆摆放整齐,且车辆朝向一致,车尾不能超过划定的停车线;
(三)严禁摩托车驶入校内通道,按规定区域停放。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乱拉电线、私自安装插座为电动车充电的违规行为,严禁将电瓶带入室内充电。
四、保卫处安全巡查人员将加大安全查处力度,重点排查学生公寓,若有以下违规现象:
(一)对乱停乱放电动车者:进行批评教育;再次发生,则禁止该车入校。
(二)对发现私拉乱接电源者:没收充电器,并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再次发生,禁止该车入校,并报予单位给予行政处理。
(三)电动车在规定的三个教学时段内不可在校内通行(见关于机动车辆的交通管制通告)。其他时段行驶时,严禁横冲直撞、超速行驶。对不按规定、超速行驶者进行批评教育,如再次发生,则禁止入校,并报该单位处理。
(四)对于违反管理规定而造成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人员,将按《学校治安交通管理》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人员将按《消防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五、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对本规定负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