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影资﹝2022﹞001号
关于印发《皇冠227特邀申请大厅正版软件采购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皇冠227特邀申请大厅正版软件采购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规定执行。
资产管理处
2022年5月26日
皇冠227特邀申请大厅资产管理处 2022年5月26日印发
皇冠227特邀申请大厅
正版软件采购及管理办法
川影资﹝2022﹞00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软件资产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强化信息安全,根据国家和属地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信息化建设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管理电脑(含云终端)的各部门、二级学院。
第二章 正版软件采购申请及经费预算
第三条 各部门及二级学院的负责人是保证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采购申请和经费预算。
第四条 正版软件采购申请应结合软件资产配备标准、授权期限以及现有同类软件资产存量,综合考虑兼容性、升级和后续服务等因素,提出配置软件资产的品目、数量、用途、开发或者投入使用时间,测算经费额度并编制预算。
第五条 全校计算机(含管理用服务器)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的申购及预算由学校信息中心编制。
第六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所使用管理软件、教学软件等软件的,实行谁使用谁申报的原则。购置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计算机软件应确定责任人,申请单位应组织资产管理处、信息中心和教学实验中心等专家对软件的实际作用和效益进行论证,填写申购单,经相关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进行采购。
第三章 软件采购及资产管理制度
第七条 软件申请采购的审批及软件的采购按照《皇冠227特邀申请大厅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八条 资产管理处应根据不同的软件需求建立采购洽谈小组,小组成员由资产管理处、信息中心和教学实验中心人员组成。全校计算机(含管理用服务器)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软件的采购洽谈组应有信息中心全程参与。教学用软件(含教学用服务器使用软件)采购洽谈组应有教学实验中心和二级学院教师全程参与。
第九条 软件资产管理属于学校资产管理范围,应当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其中服务类别的软件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管理。
第十条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软件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软件资产的配置、处置审批管理,并指导、监督学校软件资产的管理工作,对软件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有关规定,全面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第十二条 信息中心、教学实验中心在更新、购置软件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确定软件配置计划。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在采购的商业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资料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第十四条 采购软件洽谈组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第十五条 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对于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会同信息中心出具书面意见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学校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及时调整资产账(卡)。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第十六条 为专项工作开发或配发的软件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整合利用的,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第四章 使用及台账管理
第十七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人,保证所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是正版软件,杜绝计算机中预装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
第十八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是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设计软件。信息中心督促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情况建立台账,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处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资产管理处每年对各部门、二级学院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与登入台账相符。
第二十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须防范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做好以下工作: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