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将“立德树人”作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的根本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勇于担当民族复兴大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人才。具有丰富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实践能力强,能适应中、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音乐专业教师。初步具备一定的音乐教育研究能力、音乐演出活动组织与表演实践能力的专业复合型人才。
本专业毕业生毕业后5年左右,预期达到以下目标:
培养目标1: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精神、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热爱国家,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熟悉国家有关艺术和教育的法规、方针政策。能够适应新媒体时代工作环境和社会生活的能力。
培养目标2:
热爱音乐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掌握音乐教育专业应具备的“一专多能”的教学能力。能够较为熟练地进行独唱或独奏或以合作的方式参与各类音乐表演活动,能在中小学校、艺术培训中心、文化宫等从事教学、表演等相关工作。
培养目标3:
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质和从事音乐教育的基本能力,熟悉教育法规,掌握音乐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并形成初步的音乐教育实践能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班级管理能力。
培养目标4:
掌握一种外语的基本知识,运用计算机进行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利用现代化设备进行教学的能力。
二、学制、修读年限
三年,实行弹性学制,学习期限为2-5学年。
三、毕业要求
拥有扎实的音乐基础理论、基础知识、音乐教学能力和人文素养。获得从事教学、班级管理、初步音乐研究的能力。
毕业要求1: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热爱音乐事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毕业要求2:
获得从事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的专业能力。
毕业要求3:
初步获得音乐教育的师范性能力。
毕业要求4:
掌握一种外语的基本知识,熟练使用计算机。基本能够运用现代化设备进行教学。完成毕业音乐会。
四、专业核心课程
《声乐》、《钢琴》、《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合唱与指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外音乐史与名作欣赏》、《音乐教育教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