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年级、班级:
为认真推进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是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我校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川教函[2019]85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切实发挥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经费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标准
1、帮扶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毕业生。
2、发放标准。2020年度帮扶标准为600元/人。
二、帮扶原则
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服务、重点推荐”的原则,建立“一对一”跟踪和帮扶机制,通过分类指导、心理咨询、技能培训等方式开展精准帮扶工作。
三、帮扶办法
1、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台账和联系卡。对就业困难群体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附件2)并及时更新,做到“一生一档、一生一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2、实施个性化指导和服务。因材施教,对不同类别的困难生群体提供“一对一”个性化指导和服务,提供职业生涯规划、职场形象、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技巧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他们了解自己、探究职场、关注就业形势、掌握就业政策、更新就业观念、调整就业期望、提升就业能力。
3、优先推荐,拓宽就业渠道。充分利用教师和校友的社会资源,按照“专业适用、优先推荐”的原则,向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推荐。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帮助就业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
4、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经常与帮扶对象谈心谈话,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帮助其分析就业困难原因,引导其树立良好的就业心态,克服恐慌、焦虑、浮躁的心理,提醒毕业生防范招聘陷阱,改善其就业心态,减轻其就业压力。
5、加强毕业生择业价值观教育,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四、认定程序
1、学生自行下载附件2进行填写,于6月17日前交辅导员。
2、辅导员审核后,在6月19日前报所在院(系)。
3、各院系审核后于6月22日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6月底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核。
五、资金发放办法
计财处统一对受助学生通过银行卡进行资金发放。
六、具体要求
各院(系)、各年级、班级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苦难毕业生帮扶工作有效实施,有序推进。同时,辅导员应加大对此项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
附件1:经学校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帮扶名单(样表)
附件2:皇冠227特邀申请大厅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申请表
皇冠227特邀申请大厅
2020年6月3日